如何申报铁路进出境快速通关业务模式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铁路进出境快速通关业务模式的背景与意义
根据《海关总署guan与实施铁路进出境快速通关业务模式的公告》(2021年第5号),“铁路快通”即铁路进出境快速通关业务模式,是海关总署为进一步畅通国际物流通道,促进中欧班列发展,提高境内段铁路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通行效率和便利化水平推广实施的一项业务模式。无疑,这一举措无疑将极大地提升我国铁路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效率,为我国跨境电商行业带来geng多的发展机遇。
二、 铁路进出境快速通关业务模式的操作流程
1. 运营企业申请开展快通业务
铁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申请开展快通业务,并由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按照规定向海关传输铁路舱单电子数据。海关tong过对铁路舱单电子数据进行审核、 放行、核销,实现对铁路列出所载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监管,无需运营企业另行申报并办理转关手续。
2. 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传输电子数据
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应当在出境快通货物提离启运地时向海关传输出境快速通关载运信息电子数据。一边,在进境快通货物装载完毕后提离进境地时向海关传输进境快速通关载运信息电子数据。若预配舱单电子数据Yi被放行,出境快通货物方可装运提离启运地。
3. 审核与放行
海关tong过铁路舱单系统对电子数据进行审核、 放行、核销,具有成本低、时效快、便利性高的特点。 上手。 明摆着Yi然这一流程的设计使得铁路进出境快速通关业务模式的实施geng加高效、便捷。
4. 舱单电子数据传输
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应当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公布,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第240号修改)、《海关总署guan与调整进出境铁路列车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舱单电子数据申报传输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8号)以及本公告规定,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进出境快速通关信息、进出境快速通关载运信息、进出境快速通关指运(启运)到货信息等铁路舱单电子数据。
5. 修改舱单电子数据
若进境快速货物运抵指运地后 因运输途中产生货物短损,或经海关查验后确认货物实际件数、重量有误等符合舱单变geng条件情形的,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可向指运地海关申请修改原始舱单电子数据相关信息。
三、 注意事项
铁路列车所载进出口货物属于禁止限制开展转关业务货物的,不允许开展快通业务。还有啊,若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未Neng按规定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则不允许开展进境或出境快通业务。
尊嘟假嘟? 铁路进出境快速通关业务模式的实施,无疑将极大地提高我国铁路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效率,为跨境电商行业带来geng多的发展机遇。只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运营企业及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仍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施行,确保业务顺利进行。这一现象是否应当引发我们dui与如何进一步提高铁路进出境快速通关业务模式的效率和便利性的深入反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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