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综保区的检验检疫要求具体有哪些
作者:时间贩卖机•更新时间:4小时前•阅读0
综合保税区, 作为开放层次Zui高、优惠政策Zui多、功NengZui齐全、手续Zui简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近年来吸引了众多企业在此开展储存、加工、 至于吗? 制造、维修等业务。为了确保区域内企业的合规运营,了解进出综合保税区的检疫要求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详细解读相关要求,以期为企业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 境外进入保税区检验检疫要求
| 检疫内容 | 具体要求 |
|---|---|
| 卫生检疫范围内应检物 | 依据《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海关实施卫生检疫;应当实施卫生处理的,依法进行卫生处理。 |
| 动植物检疫范围内应检物 | 依据《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海关实施动植物检疫;应当实施除害处理的,依法进行除害处理。 |
| 旧机电产品、 成套设备等 | 依据《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海关实施检验和监管。 |
| 仓储物流货物、 自用的办公用品、出口加工所需原材料、零部件 | 依据《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免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
二、 境内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
依据《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进出区时收发货人应办理报检手续,海关按规定实施检验检疫。
三、 保税区输往境内非保税区
| 检疫内容 | 具体要求 |
|---|---|
| 检疫 | 依据《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除律法法规另有规定的,不实施检疫。 |
| 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和商品检验范围内应检物 | 依据《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海关实施检验。 |
| 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又输往非保税区的 | 依据《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不实施检验。 |
| 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 | 依据《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应取得相应认证证书。 |
四、 保税区输往境外
| 检疫内容 | 具体要求 |
|---|---|
| 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不经加工直接出境的 | 依据《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Yi取得产地海关签发的有效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保税区海关不再实施检验检疫(有例外)。 |
| 输往境外的 | 依据《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海关依法实施检验检疫。 |
五、 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 检疫内容 | 具体要求 |
|---|---|
| 入境报检时应当提供输出国家huo者地区政府部门出具的官方检疫证书。 | 依据《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 转口动物的,还应当取得海关总署签发的《动物过境许可证》并在入境报检时提供输入国家huo者地区政府部门签发的允许进境的证明。 | 依据《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六、 在保税区短暂仓储,原包装转口出境bing且包装密封状况良好,无破损、撒漏的
依据《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入境时仅实施外包装检疫,必要时进行防疫消毒处理。
七、 由于包装不良以及在保税区内经分级、挑选、刷贴标签、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的原因,转口出境的
依据《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海关实施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以及食品卫生检验。
八、 转口应检物出境时
依据《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除律法法规另有规定和输入国家huo者地区政府要求入境时出具我国海关签发的检疫证书huo者检疫处理证书的以外一般不再实施检疫和检疫处理。
进出口综保区的检验检疫要求涵盖了多个方面企业在进行相关业务时务必严格遵守相关律法法规,确保合规运营。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操作以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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