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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受权发布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

一场关于自治与治理的变革

在新鲜时代的征程中,一场关于乡下治理与村民自治的变革正在悄然发生。近日 全国人民代表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这一决定如同春雷般震撼了整个农村世间,引发了烫议。那么这一修改究竟意味着啥呢?让我们一探究竟。

将受权发布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
将受权发布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

与众不同的独特观点:民做主自治的“中国模式”

在许许多西方国, 民做主自治似乎是一种“政事神话”,只是在中国,民做主自治正以其独特的“中国模式”在基层生根发芽。有人质疑,这样的“模式”是不是过于“理想化”?我的观点是:这恰恰是中国的优势所在。

这一观点并非空穴来风,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中,我们便能一窥端倪。

深厚入剖析:修改背后的逻辑与考量

修改一:村务明着与村民参与

第四款修改为:“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立村务明着栏,能采用新潮信息手艺进行村务明着。公布的期限不得少许于十五日。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事项的真实实性,并收下村民的查询。”

这一修改意味着, 村务明着将成为一种常态,村民对村庄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得到更足够的保障。

修改二:村民权益与世间主义核心值钱观

九、 将第九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王法、法规,宣传党和国的政策,支持和推动村民履行王法规定的责任,维护村民的正规权益,支持和引导村民践行世间主义核心值钱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步文雅教书,普及手艺知识,促进男女一样和家里和睦,关心关喜欢老人人、留守小孩、残疾人和困难办村民,增有力团结互助,推进移风容易俗,培育文明乡风。”

这一修改将村民权益与世间主义核心值钱观紧密相连,有力调了乡下治理的全面性。

修改三:农村集体钱财组织与村民自治

第三款修改为:“村民委员会应当敬沉并支持农村集体钱财组织依法独立进行钱财活动的自自主权, 维护以家里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农村集体钱财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财产权和其他正规权益。未设立农村集体钱财组织的,村民委员会、村民细小组能依法代行农村集体钱财组织的职能。”

这一修改为农村集体钱财组织的进步给了王法保障,也为村民自治给了有力支持。

展望以后 共创美优良乡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是新鲜时代乡下治理的一次沉巨大突破。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乡下治理将迈入一个新鲜阶段,广巨大村民将共享进步成果,共创美优良乡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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