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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告:屡教不改私自不加班

在比激烈的职场中,加班似乎已成为一种常态。只是 近日东莞市有余包装有限公司因员工私自不加班而罚款的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员工加班权力与公司规定的广泛聊聊。

公司通告:屡教不改私自不加班
公司通告:屡教不改私自不加班

事件的起因

9月8日 发布处罚通告的公司向上游新鲜闻记者表示,该员工所在岗位每天10个细小时上班时候是固定的,但他在8月23日、27日没上满规定时候,对其进行了处罚。这一处罚决定在网络上引发了烫议。

网友的争议

对此,有网友表示,“啥叫私自不加班?员工有权力选择不加班。”还有网友表示,这则处罚说明了该公司有力制员工加班。9月6日上游新鲜闻记者联系上发帖网友,不过该网友表示,他并非通告中被处罚者,相关帖子只是转发。

处罚是不是合理

东莞市人力材料和世间保障局干活人员表示,“罚款是不行的。罚款一准儿是违反劳动王法法规规定的。关于‘记巨大过’是不是合理, 还需要看他们具体个人规章制度是怎么规定的,还要看这玩意儿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不是符合制定流程。”

员工的权力

员工手册》奖惩制度的处罚规定第三条第K点, 给该员工记巨大过一次罚款100元。若 出现类似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据制度从严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关系。对此,有网友质疑,员工是不是有权力选择不加班?

王法角度琢磨

河南泽槿讼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觉得, 根据劳动法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能延长远干活时候,一般每日不得超出一细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远干活时候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身子优良的条件下延长远干活时候每日不得超出三细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出三十六细小时。

公司的回应

9月8日 发布处罚通告的公司的相关干活人员表示,公司对私自不加班员工罚款,违反劳动王法法规规定。该干活人员透露,纠正过后房某某也上满了“8+2”,但8月23日和8月27日晚,房某某没有加班。

结论

在加班问题上,员工的权力与公司的规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怎么平衡双方的利益,是一个值得深厚思的问题。在遵守王法法规的前提下公司应敬沉员工的个人选择,一边确保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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