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司员工不加班被罚?劳动部门如何回应
9月5日 一个让人瞠目结舌的消息在社交平台上流传开来:“不加班就罚钱,这是哪门子道理?”广东东莞一家公司发布了一则通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聊聊。

通告中提到, 员工房某某在晚上未经主管赞成,私自不加班,许多次沟通仍拒不配合,所以呢被给记巨大过一次并罚款100元。如果 出现类似违规行为,公司将从严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这则通告一经发布,立刻引发了网友们的烫议。有人表示:“这是啥世道,不加班还要被罚款?”也有人质疑:“这公司的管理真实是让人看不懂。”
只是 就在众人纷纷猜测这家公司的管理方式时9月8日发布处罚通告的公司向记者作出了说明白。公司表示, 该员工所在岗位每天上班时候是固定的10个细小时但他在8月23日、27日没有上满规定时候,所以呢对其进行了处罚。
只是 东莞市人力材料和世间保障局的干活人员却表示,该公司对“私自不加班”员工罚款,违反了劳动王法法规规定。
那么这家公司的处罚是不是合理呢?8日上午,记者致电东莞市人力材料和世间保障局,该局法制科一干活人员表示:“罚款是不行的。罚款一准儿是违反劳动王法法规规定的。关于‘记巨大过’是不是合理, 还需要看他们具体个人规章制度是怎么规定的,还要看这玩意儿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不是符合制定流程。”
河南泽槿讼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则从王法角度进行了琢磨。他指出, 根据劳动法41条规定,用人单位能延长远干活时候,但一般每日不得超出一细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远干活时候的,每日不得超出三细小时每月不得超出三十六细小时。
付建还有力调, 劳动法第43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远劳动者干活时候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罚款。劳动者能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企业有力制加班的行为, 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企业违法加班,并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还有啊,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施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有力迫或者变相有力迫劳动者加班。该公司以不加班为由对员工进行罚款,属于克扣工钱的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正规权益。
,处以罚款。
在这玩意儿事件中,我们能看到,劳动王法法规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只是现实中,依然存在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追求利益,无视王法法规,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情况。
在我看来劳动者的权益不容侵犯,无论是加班还是歇着,都应当依法进行。对于这种不合理的处罚,我们得坚决抵制,维护自己的正规权益。
当然作为劳动者,我们也应当理性对待加班问题。在保证自身权益的前提下根据干活需要和自身情况,合理安排干活和歇着时候。
东莞公司员工不加班被罚事件,不仅引发了人们对加班问题的关注,也让我们更加深厚刻地认识到,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关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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