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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可否继续追及该股东的股东

在跨境电商的江湖里 股东出资不到位、公司债务缠身,成为不少许企业的“痛点”。当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施行人后是不是能接着来追及该股东的股东,成为了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本文将,探讨这一问题的答案。

将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可否继续追及该股东的股东
将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可否继续追及该股东的股东

一、 王法琢磨:施行程序与股东责任的边界

冀09执复103号案有力调:涉及股东出资是不是到位的实体争议非...不可通过断案程序解决,施行程序不得越权认定。

这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在施行程序中,追加被施行人非...不可严格遵循法定原则。现行司法说明白未授权连续追加股东的股东,确定许多层投钱关系中的责任主体属于实体断案权范畴。

二、 实践案例:施行程序中追加股东的王法凶险

以最高大法执监25号案为例,该案明确指出:追加被施行人应严格限定于《变更、追加规定》的法定情形,禁止连续追加股东的股东。

这告诉我们, 施行程序对生效裁判效力的扩张非...不可适度,连续追加将实质替代断案程序对许多层股权关系进行实体审查。

三、 跨境电商视角下的独特见解

在跨境电商领域,股东责任往往与跨境交容易、外汇管制等王法问题交织在一起。

  • 1. 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在跨境电商中,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的情况较为常见。当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时股东应承担相应的出资责任。
  • 2. 凭据固定的关键性在施行程序中,凭据固定至关关键。债权人应足够收集、固定相关凭据,为后续的诉讼程序做优良准备。
  • 3. 诉讼程序与施行程序的衔接在施行程序中追加股东后 债权人应避免申请连续追加,转而通过诉讼程序衔接推进,以符正规定程序要求并保障施行效力。

在跨境电商领域,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施行人后是不是能接着来追及该股东的股东,是一个麻烦的问题。本文,琢磨了这一问题,并提出了一些独特的见解。希望对跨境电商从业者有所帮。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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