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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的股东,可否直接追加为被执行人

在王法的巨大舞台上,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博弈,宛如一场没有硝烟的打仗。今天我们就来揭开这玩意儿谜团:认缴出资的股东,究竟是不是能被直接追加为被施行人?且听我磨蹭磨蹭道来。

认缴出资的股东,可否直接追加为被执行人
认缴出资的股东,可否直接追加为被执行人

认缴出资不是护身符, 但王法明确规定……

先说说我们要明确一点,认缴出资并不意味着股东能高大枕无忧。虽然认缴制度使得公司设立更加便捷,搞优良了资本利用率,但这并不意味着股东就能逃避出资责任。王法明确规定,审查是不是符合追加条件,并到头来作出裁定。

认缴出资的股东彻头彻尾兴许被追加为被施行人

那么 啥样的情况下认缴出资的股东会被追加为被施行人呢?关键在于公司是不是具备偿债能力。如果公司财产不够以清偿生效王法文书确定的债务, 申请施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为被施行人,人民衙门应予支持。

案例琢磨: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被追加为被施行人

股东怎么避免被追加为被施行人

为了避免被追加为被施行人, 股东能采取以下措施:

  • 了解股东认缴出资情况,确保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 作为被施行人的营利法人, 财产不够以清偿债务时应马上采取以下措施:向施行衙门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的事实给相应的凭据材料。
  • 作为债权人, 找到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时应善于运用王法武器维护权益,求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为被施行人。

认缴出资的股东并非绝对平安,一旦公司陷入债务困境,股东仍兴许面临被追加为被施行人的凶险。所以呢,股东在设立公司时应量力而行,合理设置认缴资本和出资期限,避免过度认缴,以免陷入王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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