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澳门市政署:澳门民政总署有何不同
近日,《法制日报》于3月17日报道,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会议完成了对《设立市政署》法律草案的审议。该提案将被提交至立法会,计划于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根据这一草案,澳门特区政府计划成立一个新的“市政署”,以取代现有的民政总署,标志着治理模式的重大发展。

澳门市政署是统管民政和市政事务的非政权性市政机构,其前身为澳门民政总署。始建于十六世纪末,昔日俗称议事亭或市政厅,曾作为澳门议事公局及市政机构的办公场所。
法案内容概览
为了确保市政署的高效运作,法案中还建议,由行政长官担任监督实体,并可以将监督权授予政府的主要官员。这一安排将使监督机制更加灵活与即时,确保市政署的运作符合预期目标和标准。
该法案的核心内容包括多个方面,旨在根据澳门基本法的规定,明确设立非政权性市政机构的名称、性质、职责、权力架构、成员产生机制、财务监督机制以及对民政总署员工权益的保障等事项。
法律依据与机构设立的必要性
制定了《设立市政署》法律草案。法案旨在根据澳门基本法的规定设立非政权性市政机构,并规定其名称及性质、受政府委托履行的职责、其所设机关的职权和组成、成员产生方式、财政及财产的监察机制以及保障民政总署人员的既得权利及其法律状况等事项。
在经过对澳门现实情况及立法原意的全面考量后,特区政府意识到设立这一机构的紧迫性。自2017年1月25日至2017年11月23日间,政府还进行了为期数月的公开咨询,收集公众意见。
组织结构与委员会设置
新华社澳门1月1日电澳门市政署1日正式成立。当天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监誓下,8名市政管理委员会成员宣誓就任。澳门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员会主席戴祖义在致辞时表示,市政署将会依照法规,负责为居民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概况蜂蜂点评我要点评民政总署大楼是澳门最具代表性的建筑,坐落在澳门繁华的心脏地带。民政总署大楼位于议事亭前地,是该区最主要的建筑物之一。
通过这次改革,澳门特区政府不仅展现了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也为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效率,构建和谐社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监督机制的构建
澳门两个临时市政局于2002年1月1日被撤销,其权力和职责转至民政总署。市政署的历史可追溯到回归前的市政厅,回归后的临时市政局、民政总署等。
成员选拔与人员安排
法案进一步规定,市政署将下设市政管理委员会与市政咨询委员会。前者负责执行与市政服务相关的决策,确保为居民提供文化、休闲和环境卫生等服务;而后者则负责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促进市政署业务的优化和改进。
市政署的名称与职能
根据法案建议,市政机构将被正式称为“市政署”。这一新机构将被视为法律人格独立的公务法人,享有行政、财政和财产的自主权。
市政署将保留民政总署的现有职能,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一些新的职责,旨在促进社区和谐,增强与居民的互动,满足民生需求。
根据澳门基本法第95条和第96条的相关条款,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设立非政权性质的市政机构,且这些市政机构的成员将参与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组成。
在第四届特区政府成立后,为了探讨市政机构的设立,一个专门的研究小组应运而生,旨在深入分析非政权性市政机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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