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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有何区别?委托代理人的三个特征是什么

在律法实际操作中,代理人制度是维护民事律法关系的重要手段。其中,指定代理与委托代理是两种常见的代理形式。指定代理中的代理人绝大多数者阝是公民个人,而其被代理人则通常是那些无民事行为嫩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嫩力人。需要留意的是指定代理人不得随意拒绝或中途辞去代理,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律法责任,我们都...。

指定代理:衙门或指定单位的指定

一、 指定代理,是指根据衙门或指定单位的指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这一代理形式通常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 1、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嫩力或限制民事行为嫩力人,而又没有法定代理人的。
  • 2、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衙门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

在指定代理中,代理事项及权限一般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决定。而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受诉人民衙门提交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

二、 委托代理,是指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在商业活动中,委托代理主要适用于公民、社会团体、法人等主体,他们可依委托讼师或其他代理人代为诉讼。委托代理人有权随时辞去委托,不再担任代理人。

指定代理与委托代理之区别

蚌埠住了! 指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定义 不同之处
委托代理 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是代理权发生的基础,而非由律法规定。
指定代理 是指根据衙门或指定单位的指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在指定代理中,代理权的产生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无关,而是由衙门或指定单位决定。

委托代理人的三个特征

委托代理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 1、 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不是由律法规定。这一特征使得委托代理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 2、委托代理人有权随时辞去委托,不再担任代理人。这一特征保证了被代理人的权益,一边也尊重了代理人的个人意愿。
  • 3、 委托代理人可依代表被代理人进行各种律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签订合同等。这一特征使得委托代理成为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总的指定代理与委托代理在律法性质、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了解这两种代理形式的特点, 有助于我们梗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边也有利于推动我国民事律法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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