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肉类产品出口欧盟需要哪些认证才能顺利进入市场
一、 我国肉类产品出口欧罗巴联盟的基本认证要求
为了确保肉类产品的平安和质量,我国出口欧罗巴联盟的肉类产品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认证要求。这些要求旨在保障欧罗巴联盟消费者的健康和平安,一边促进我国肉类产品在欧罗巴联盟市场的准入。
| 认证要求 | 具体内容 |
|---|---|
| 来源国家或地区 | 应获得欧罗巴联盟批准 |
| 产品标签 | 内容应Neng够追溯到欧罗巴联盟注册的屠宰加工厂 |
| 证书签发 | 必须在与之有关的货物离开签发证书的主管部门的控制之前签发 |
| 证书编号 | Ru果证书有多张纸, 则每页均须编号,以显示该页是有限次序中的某一页 |
二、动物福利和公共卫生认证
动物福利和公共卫生认证是肉类产品出口欧罗巴联盟的重要环节。以下将从动物福利和公共卫生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动物福利证明
动物福利证明旨在证明生产肉制品的动物在屠宰过程中的福利要求得到满足。 内容 具体要求 生产地 生产肉制品的动物应来自欧罗巴联盟批准的地区或欧罗巴联盟国家的养殖场,养殖场没有被国家因动物疫病问题采取防疫措施 疫病防范 动物送宰前30天内养殖企业周围10公里范围内没有发生2020/629法规附件I规定的动物疫病 追溯标识 规定产品追溯标识号应Neng够追溯到养殖场 屠宰过程 证明符合动物屠宰时的福利要求 (二)公共卫生证明 公共卫生证明旨在证明产品符合欧罗巴联盟的公共卫生要求。 内容 具体要求 法规要求 官方兽医声明了解欧罗巴联盟178/2002、 852/2004、853/2004、2017/625、2019/624、2019/627等法规的相关要求,并证明产品符合上述法规的要求 追溯标识 签字人员声明了解欧罗巴联盟999/2001、178/2002、852/2004、853/2004和2017/625 法规的相关要求,并证明产品符合公共卫生要求 活禽免疫 活禽在屠宰前30天不得使用活苗免疫新城疫 疫病防范 使用禽肉生产加工时Ru果禽肉原料来自于欧罗巴联盟批准的禽流感和新城疫疫区, 当冤大头了。 必须采取规定的D类热处理方式 三、其他认证要求 除了动物福利和公共卫生认证外我国肉类产品出口欧罗巴联盟还需满足以下认证要求: (一)微生物标准认证 产品符合欧罗巴联盟2073/2005法规微生物标准。 (二)农药残留限量要求认证 产品符合欧罗巴联盟法规396/2005农药残留限量要求。 (三)残留监控计划认证 相关残留监控计划应按照欧罗巴联盟理事会指令96/23/EC有效实施。 (四)标签要求认证 欧罗巴联盟标签符合853/2004附件II第I部分要求。 (五)证书模版认证 产品符合欧罗巴联盟证书模版,如(animal welfare attestation)和(public health attestation)。 我国肉类产品出口欧罗巴联盟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认证要求,包括动物福利、公共卫生、微生物标准、农药残留限量、残留监控计划、标签要求、证书模版等方面。这些要求有助于保障欧罗巴联盟消费者的健康和平安,一边也为我国肉类产品在欧罗巴联盟市场的准入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这一过程中, 我国肉类企业应密切关注欧罗巴联盟法规的变化,加强自身质量管理,提高产品竞争力,以确保顺利进入欧罗巴联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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