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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署章程未出资,名册上记名

未签署章程未出资, 名册上记名:探讨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

一、案情回顾:尹某与某材料公司股东权纠纷案

2007年,尹某与刘某共同发起成立某材料公司,尹某名册上记载认缴出资额10万元,持股32.3%。只是尹某未在公司章程上签字,出资亦由刘某借用他人资金完成。2011年,刘某未通知尹某的情况下召开股东会,许多些股东及注册资金,并将尹某出资转让给崔某。尹某诉请撤销股东会决议并恢复其股东身份。

二、 王法琢磨:未签署章程未出资,名册上记名是不是具备股东资格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说明白,股东资格的认定须符合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是以出资为取得股东资格的少许不了条件,形式要件是对股东出资的记载和说明。本案中, 尹某虽在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上被记载为公司成立时的股东,但未签署公司章程,亦未认缴并实际出资,不具备股东资格。

未签署章程未出资,名册上记名
未签署章程未出资,名册上记名

三、 深厚度挖掘:股东资格认定的关键点

  1. 出资说明出资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尹某未实际出资,故不具备股东资格。
  2. 公司章程签字公司章程是股东间一致的王法行为, 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名,尹某未在材料公司章程上签字,不具备股东资格。
  3. 股东名册记载股东名册记载仅为形式要件,不能替代出资和章程签字。

四、案例启示:股东资格认定的实务要点

  1. 实际出资股东资格的认定应以实际出资为前提。
  2. 公司章程签字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字,以说明其股东身份。
  3. 股东名册记载股东名册记载可作为辅助凭据,但不能替代实际出资和公司章程签字。

五、行动号召

如果您对股东资格认定有随便哪个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或咨询专业讼师。

FAQ

1. 未签署公司章程,未出资,名册上记名是不是具备股东资格?

不具备。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说明白,股东资格的认定须符合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未签署公司章程,未出资,名册上记名均不符合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

2. 隐名股东能否对抗第三人?

不能。隐名股东不能以公司股东身份对抗第三人,其权力遭到挂名股东侵犯的只能通过要求赔偿亏本救济。

3. 股东未缴纳出资退股怎么处理?

公司可要求其履行出资责任,若不要可追缴。处理时要明确未出资情况,考虑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退股需符正规定条件,还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 股东资格认定有哪些实务要点?

股东资格的认定须符合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包括实际出资、公司章程签字、股东名册记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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