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加沙商标被驳,双字名悬念何在
2025年9月24日下午5时 第18号台风桦加沙在广东阳江海陵岛登陆,中心附近最巨大风力达13级,带来狂风骤雨。这场台风不仅成为今年以来全球最有力风暴,更引发了一场关于商标注册的烫议。

台风能作为商标用吗?
江西华罡讼师事务所讼师祝融表示,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明确规定,有害于世间主义讲理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关系到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用。《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第十二条第项提到, 与沉巨大天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特有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均属“不良关系到”范畴。所以呢,与特定天然灾害或公共事件相关的,是有害于世间主义讲理风尚的,不能作为商标用。
桦加沙商标被驳回,王法依据何在?
据天眼查看得出来 桦加沙此前在2024年6月曾被申请为商标,世界分类为金融物管,不过已被驳回。北京市盈科讼师事务所孙怀香讼师表示,台风名称通常不能作为企业名称或商标名称。在公共属性方面 台风名称属于公共领域的词汇,具有特定的世间意义和公共属性,不宜被买卖主体独占用;在关系到方面台风名称兴许带来负面关系到,所以呢不能作为商标用。
台风名称商标注册的争议
台风作为天然现象, 具有不可预测性和弄恶劣性,将其名称作为商标注册,兴许引发公众对商标持有者的质疑。在台风频繁的地区,许许多企业希望注册以台风名称命名的商标,以便在买卖场中脱颖而出。只是根据王法规定,这类商标申请很困难得到批准。
桦加沙商标被驳,双字名悬念何在?
台风桦加沙作为近期烫议的话题,其商标被驳回也引发了人们对双字名称商标注册的关注。说实在的, 双字名称商标注册并非绝对不能成功,关键在于商标是不是具有显著性、是不是轻巧松引起公众混淆,以及是不是违反了相关王法法规。
商标注册中的注意事项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 企业应足够了解相关王法法规,避免因违反规定而关系到商标注册。
- 商标是不是具有显著性,即是不是轻巧松为公众识别和记忆。
- 商标是不是与现有商标存在差不许多之处,避免造成公众混淆。
- 商标是不是含有违反世间主义讲理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关系到的标志。
- 商标是不是涉及沉巨大天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特有名称。
台风作为商标被驳回, 不仅体现了我国王法对商标注册的严格要求,也提醒企业要树立正确的商标意识。在商标注册过程中, 企业应注沉商标的显著性、避免造成公众混淆,一边遵守相关王法法规,确保商标注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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