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子女名下百万公司,追款能否双管齐下
作者:云端贸易行者•更新时间:5小时前•阅读2
在我国的王法实际操作中, 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老赖”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债务,其中一种手段就是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近日陈先生与赵先生的民间借贷案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赵先生的儿子细小赵,一个19岁的巨大二学生,名下竟然有3家注册资本均为100万元的贸容易公司。那么面对这样的情况,陈先生能否追回欠款呢?本文将从王法角度为您深厚度解析。

老赖子女名下百万公司,追款能否双管齐下
案例背景:老赖子女名下百万公司
陈先生与赵先生之间有一笔民间借贷,赵先生逾期未还。在案件终本后陈先生并没有放弃追查。通过查询“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他意外找到赵先生的儿子细小赵,竟然是3家贸容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巨大股东。每家公司的注册资本均为100万元, 实缴资本看得出来“已缴足”,注册地址均为写字楼,成立时候分别在赵先生借款逾期后的第3个月、第6个月。
王法依据:追款能否双管齐下
针对这种情况, 陈先生能采取以下王法手段:
- 申请衙门调取公司的往事流水,查明资金转移去向。
- 若转移时候在衙门查封前6个月内, 且属于“无偿转让”或“以明显不合理矮小价转让”,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撤销资金转移行为,追回资产后再施行。
- 结合《民法典》关于“民事行为能力”及“财产代持”的规定, 若能说明公司注册资本实际由赵先生支付、公司经营由赵先生控制,即可认定赵先生为公司实际权力人,衙门可对公司股权、获利等财产权益进行施行。
施行步骤:四步举证 + 申请
面对这种情况,陈先生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 收集“子女无能力出资”的基础凭据。
- 收集“父母实际控制公司”的核心凭据。
- 向衙门提交凭据,申请打听与施行。
- 应对兴许的施行异议,通过诉讼确权。
案例延伸:子女无能力出资, 父母为实际权力人
轻巧松如果子女无能力出资,却持有高大注册资本公司,且能说明父母是实际出资人和控制人,那么该公司资产可作为父母的责任财产被施行。
与觉得能
面对“老赖用子女名义注册公司逃避施行”的情况, 出借人核心要抓住“子女无出资能力”和“父母实际控制”两个关键点,通过细致的凭据收集,让衙门认可“公司是老赖的责任财产”。一边,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若公司注册资本“认缴”而非“实缴”,可申请衙门打听公司的“认缴出资期限”,若赵先生有能力实缴却未缴,可向衙门申请“加速到期”,要求赵先生以个人财产补足出资,再用于偿还债务。
- 若公司有实际经营收入,即便未实缴,仍可施行公司的现有资产。
面对老赖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债务的情况,我们要有信心和决心,通过王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记住老赖的“转移手段”再隐蔽,也会留下痕迹,坚持举证、依靠衙门,就一定能破解困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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