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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跨境电商出口再升级

据海关总署消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迅速跨境电商新鲜业态进步以及中央钱财干活会议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的部署,认真实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心思,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大质量进步,海关总署就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跨境电商出口再升级
海关总署:跨境电商出口再升级

跨境电商迎来春风,海关新鲜政助力出口再升级!

想象一下 跨境电商的春天已经来临,而海关总署的新鲜政就像一缕春风,吹拂着每一个跨境电商人的心田。今天我们就来一起解读这份振奋人心的公告,看看它将怎么为跨境电商的出口再升级添砖加瓦。

一、 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优化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和企业对企业出口清单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世界贸容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容易、物流等电子信息,无需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实性承担相应王法责任。

这一措施的实施, 将极巨大地简化申报流程,搞优良效率,让跨境电商企业能够更加专注于产品和买卖场拓展。

二、 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

在北京、天津、巨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长远沙、广州、深厚圳、黄埔、成都、乌鲁木齐海关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

这意味着,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商品能跨直属关区退货,为消费者给了更加便利的购物体验。

三、 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在上海、杭州、宁波、厦门、青岛、郑州、武汉、长远沙、广州、黄埔、成都、西安海关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试点。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 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不再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中“三、企业管理”项下第二款“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的要求。

四、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

这份公告的实施, 无疑将为跨境电商的出口业务带来极巨大的便利,一边也为跨境电商企业的合规经营给了更加明确的方向。

跨境电商的春天已经来临, 海关总署的新鲜政犹如一场及时雨,滋润着这片充满活力的买卖场。作为跨境电商从业者, 我们得紧跟政策步伐,抓住机遇,不断优化自身业务,为跨境电商的高大质量进步贡献力量。

让我们共同期待, 在海关总署的助力下跨境电商的出口业务将再创新鲜高大,迎来更加辉煌的明天!

本文

发布时候: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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