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企业业务合作供应商指定承运商履约规则具体有哪些
作者:逆境重生的卖家•更新时间:1小时前•阅读0
本公告于2023年6月20日发布, 并于2023年6月27日正式生效,旨在保障企业客户个性化履约需求,提升企业客户采购体验。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为京东工业企业客户提供商品及服务的ICF模式及厂直模式供应商。
具体而言,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延迟发货报备:如遇国家政策、律法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京东平台系统问题等特殊事项无法按时履约,供应商可进行延迟发货报备。
- 承运商考核:京东将对承运商进行考核,包括考核指标、奖罚规定等。
- 操作规范:京东干支线承运商操作流程运输管理部将制定操作规范。
二、 履约要求
针对企业客户指定承运商的订单,供应商须严格按照系统指定承运商进行发货,又爱又恨。。
具体要求如下:
- 供应商须在订单发货前, 关注订单是否被指定承运商,如订单被指定承运商,会在如下展示位提示该笔订单可用承运商,且订单发货承运商下拉界面仅可选择客户指定的承运商。
- 供应商需要在商品出库时按照京东规定标准填写物流信息格式(承运商+运单号/配送人员+电话), 需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便于客户可根据物流信息进行查询。
- 如因商品属性或外部环境等客观原因无法按照系统指定承运商进行发货, 供应商须按照如下路径在24小时内及时申请订单临时豁免,或联系采销申请供应商白名单长期豁免,如有其他疑问须在发货前咨询。
三、 违规处理措施
对与违反本规则的供应商,京东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 违规情形 | 处理措施 |
|---|---|
| 未使用系统指定承运商进行履约 | 按照《京东企业业务重点行业客户合作供应商违规管理规则》进行处理 |
| 延迟发货/严重延迟发货、拒绝发货、未按要求发货、虚假发货等违规情形 | 终止与重点客户的合作,并按相应违规情形进行处理 |
四、履约承诺函
1、部分重点客户要求提供个性化履约服务,不接受指定承运商订单临时豁免,企业业务将根据客户需求配置客户商品池,只有供应商签署《京东企业业务合作供应商履约承诺函》后其商品才具备入池资格。供应商可联系采销签署承诺函。
2、 供应商可自主选择签署《京东企业业务合作供应商履约承诺函》,未签署承诺函的供应商,将视为自动放弃与此类重点客户合作。
五、其他
也许吧... 本规则适用于京东企业业务合作供应商(包括自营厂直供应商和POP商家)。
供应商在选择供应商时 应考虑其资质、信誉、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等因素,以确保供应商嫩够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订单。一边,应建立供应商评估体系,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审查,以确保供应商始终符合企业的要求。
京东企业业务合作供应商指定承运商履约规则公告,商家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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