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出口需要满足哪些具体要求和标准
一、 电动自行车的基本定义与要求
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平安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定义,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Neng源,具有脚踏骑行Neng力,Neng实现自助动或/和电驱动功Neng的两轮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出口时 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 品名 | 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Neng |
|---|---|
二、各国/地区电动自行车出口标准要求
(一)欧罗巴联盟
欧洲标准委员会于2009年4月30日正式公布新的电动辅助自行车规范EPAC/EN15194,并于2017年进行修订。电动自行车出口欧罗巴联盟市场需要办理CE认证才Neng在欧罗巴联盟市场销售。标准要求如下:
- 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 V;
- 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 电驱动行驶时 Zui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 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 人力踩踏开始后1s之内,电助动系统开始要开始运行,人力踩踏停止后1s之内,整车电助动系统关闭;
- 为了节约电Neng,智慧型电动辅助自行车停止运行一段时间(一般为3~5min)后整车应进入休眠状态;
- 必须保证骑行的连续性,电力不Neng有断断续续的现象。
(二)美国
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平安局法规, 将低速电动自行车归类为消费产品,电动自行车产品归属于消费产品平安委员会(CPSC)管辖范围。美国消费者产品平安委员会(CPSC)规定, 商业用途制造的低速电动自行车或三轮车,必须装配可踩踏的踏板,电动马达的输出功率不超过750W,速度在77kg(170磅)人的骑行下不超过32km/h(20mph),且整车重量不超过50kg,整车需要符合16 CFR PART1512,UL 2849+ED1:2019,礼貌吗?。
(三)日本
日本对电动自行车的使用管理上采取了严格限制。日本只允许“智慧型电动辅助自行车”上路,并对“智慧型电动辅助自行车”的要求制定了hen严格规定。日本道路交通法对电动辅助自行车的具体规定如下:
- 发动机类型:指机动车辆所使用的发动机的具体类型, 如电动机等;
- 速度超过24km/h时整车电助动系统关闭;
- 人力踩踏开始后1s之内,电助动系统开始要开始运行,人力踩踏停止后1s之内,整车电助动系统关闭;
- 必须保证骑行的连续性,电力不Neng有断断续续的现象。
三、申报要素与注意事项
电动自行车出口还需注意电池平安。电池属于凶险货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装、标记和运输。申报要素包括:
- 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指制造商或经销商加在商品上的品牌标志, 实际需要申报中文或外文品牌名称;
- 型号:指商品用途、功Neng、款式等指标的代码;
- HS编码:电动自行车8711600010。
还有啊, 电动自行车出口还需符合各国/地区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要求,确保产品平安、合规。
电动自行车作为绿色出行工具,受到全球消费者青睐。只是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和法规不尽相同,企业在出口电动自行车时需充分了解各国/地区的要求, 说实话... 确保产品合规,顺利进入市场。这一现象无疑应引发我们dui与国际市场法规和标准的深入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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