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报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模式时,常见错误有哪些
根据海关总署的精心安排, 上海海关的进口凶险化学品检验模式改革试点项目,经过延期,现将于2023年3月底结束。在改革试点的前期工作中, 申报地海关对进口凶险化学品的收发货人huo者其代理人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了重点审核。尽管大多数企业Neng够按照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的要求, 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和提交相关材料,只是仍存在一些申报信息项之间不匹配、申报信息与申报材料之间不匹配、申报材料之间不匹配的错误。以下将针对这些常见错误进行详细解析,并提供相应的审单要求。
常见错误解析及审单要求
常见错误1:检验检疫名称与货物属性不匹配
在申报过程中, 部分企业存在申报的“检验检疫名称”为凶险化学品的,“货物属性”未勾选“件装凶险化学品”或“散装凶险化学品”;或“检验检疫名称”申报为非凶险化学品的,“货物属性”却勾选“件装凶险化学品”或“散装凶险化学品”的错误。
提示:当“检验检疫名称”申报为凶险化学品的, “货物属性”应勾选“件装凶险化学品”或“散装凶险化学品”; 客观地说... 申报为“件装凶险化学品”或“散装凶险化学品”的,不应选择非凶险化学品的检验检疫名称。
常见错误2:凶险货物信息展示栏信息缺失
有企业申报的“凶险货物信息”展示栏“包装UN标记”未填写,这一现象明摆着Yi然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
提示:“凶险货物信息”展示栏“非凶险货物”选择为“否”的, “UN编号”“凶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或其他特殊规定的除外)和“包装UN标记”(散装或其他特殊规定的除外)等信息栏需如实填写;展示栏“非凶险货物”选择“是”的,其他信息栏可为空。
常见错误3:凶险类别与检验检疫名称不一致
部分企业在申报“凶险类别”为“3”时 申报的“检验检疫名称”为气体,而对应的凶险类别应为第2类,这一错误值得关注。
提示:“检验检疫名称”显示的凶险类别与“凶险货物信息”展示栏中“凶险类别”栏的主凶险类别应一致。
常见错误4:包装UN标记与包装类别不匹配
部分企业申报的“包装UN标记”栏中反映的包装类别“Z”低于“包装类别”栏中填写的包装类别“2”,这一错误亦不容忽视。
提示:“包装UN标记”栏中反映的包装类别一般应高于或等于“包装类别”栏中填写的包装类别。
常见错误5:化学品正式名称填写错误
企业在提交的符合性声明中, 将化学品正式名称填写为商品名称,这一错误明摆着Yi然影响了申报的准确性。
提示:化学品正式名称应填写《凶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品名”栏对应名称, 第2828条目的易燃液体应填写“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我跟你交个底...。
常见错误6:凶险化学品凶险种类填写错误
部分企业在提交的符合性声明中, 将凶险化学品凶险种类填写为凶险类别,这一错误同样值得注意。
提示:凶险种类应填写申报进口货物的实际GHS分类,破防了...。
其他常见错误
除了上述错误外 其他常见错误还包括企业申报的货物名称成分/组成、凶险类别、包装UN标记等信息与申报材料中的信息不一致;企业提供的中文凶险公示标签与平安数据单样本的产品名称、成分/组成、凶险性、象形图等不一致,翻旧账。。
特bie提示
进出口凶险化学品、 出口凶险货物的企业,要按照相关律法法规的要求如实申报。这一要求无疑是对企业诚信和责任的高度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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