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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代价抵偿货物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一、 定义与背景

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在海关放行后由于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等原因,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geng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这一监管方式针对国际贸易中企业进出口货物因质量问题等需要换货的情况而设立。

二、 操作流程

1. 申报单证

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时申报人需提交以下单证:

单证类型 详细说明
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证明原进口货物的信息
原出口货物报关单 证明原出口货物的信息
原进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征免税证明” 证明原进口货物的税收信息
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证明双方达成赔偿或geng换货物的协议
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或原进口货物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 证明原进口货物的退运情况
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 证明原出口货物的退运情况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用于申报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

2. 时间与期限

纳税责任人应当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3. 税收处理

海关放行前因遭受损失或损坏可予减免税的货物,还Ke以申报“无代价抵偿货物”。纳税责任人申报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 被geng换的原进口货物不退运出境且不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huo者被geng换的原出口货物不退运进境的,应当按照接受无代价抵偿货物申报进出口之日适用的税率、计征汇率和有关规定对原进出口货物重新估价征税。

4. 检验证明

另起炉灶。 海关认为需要时 收发货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出口货物残损、缺少、品质不良huo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huo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5. 退运货物与无代价抵偿货物的区别

退运货物是“退货”,原状退货并退还原货物征收的税款。再进(出)口与原出(进)口货物相同的货物,Yi与原货物无关, 总体来看... 须照章征税。而“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换货”,原货物退运并geng换相同的货物,不退还原货物Yi征的税款。

三、 特殊情况处理

1. 索赔期限未约定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索赔期限,则可按照《万国盟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施行,买方应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卖方,否则将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

2. 自行处置原进出口货物

Ru果原进出口货物自行处置, 则需按照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原进出口货物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计算应征税款。应征税款高于原进出口货物Yi征税款的, 应当补缴税款的差额部分; 我们都... 应征税款低于原进出口货物Yi征税款,且原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huo者保险公司一边补偿货款的,Ke以申请退还补偿货款部分的相应税款;未补偿货款的,税款的差额部分不予退还。

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操作流程涉及多个环节,申报人需严格按照规定提交相关单证,并注意时间与期限的把握。一边,dui与特殊情况的处理也要有清晰的认识。这一流程的规范施行,dui与维护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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