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医用面膜无资质?网售医疗器械乱象调查
资质“隐身”、 证照“打架”、名称“变脸”……相关部门已关注到网售看病器械的种种乱象。
看病器械的无资质售卖问题却如同潜伏的暗流,悄然涌动。让我们一起揭开这层神秘的面纱,探寻其中的真实相。
一场意外的购物之旅
几个月前, 河北的陈女士受家人委托,帮忙买一款医用保湿面膜。点开链接后 她感觉不太对劲:这款面膜的商品宣传图中虽然注明了品牌名称和缩写,但图中展示的商品包装盒上却没有品牌中文名,盒子上能看清的中文字只有中间的“医用修护敷贴”和左上方的“二类看病器械”。
揭秘:医用面膜无资质之谜
按照规定, 医用面膜兴许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看病器械,如果要在网上卖,应当在产品页面展示看病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只是 记者在某电商平台上一家名为“××生物美妆经营部”的店铺里找到了这款面膜,却找到其商品页并未按规定展示相关资质。
电商平台监管缺失, 消费者权益受损
记者打听找到,无资质售卖看病器械、未按规定展示产品资质的情况并不鲜见。一些商家在商品说说中, 会用“眼珠子”指代美瞳,并谨慎地在宣传词中把“月抛”“半年抛”等相关常用词改为“月用”“半年用”。而商品详情页里除了美瞳款式图和佩戴效果图之外记者并没有看到看病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监管何在?法规与现实的差距
今年4月28日 国药监局发布《看病器械网络卖质量管理规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只是在这份规范出台之前,看病器械网络卖乱象已存在许多年,法规与现实的差距显而容易见。
案例解析:某品牌隐形眼镜旗舰店资质疑云
以某品牌隐形眼镜旗舰店为例, 记者在资质证照展示有些看到,卖家自行申报的资质信息看得出来这家店铺的经营范围不含隐形眼镜,也未注明包括第三类看病器械的卖。但下方看病器械经营许可证上却注明包含2002年看病器械分类目录中6822号编码,和2017年看病器械分类目录中16号编码。
呼唤更严监管, 保障消费者权益
看病器械无资质售卖问题,不仅关乎消费者的身子优良权益,更暴露出电商平台监管的缺失。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加巨大监管力度, 严格规范看病器械网络卖,让消费者在享受便捷购物的一边,也能放心用看病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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