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权使用费是必须缴纳的吗?
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

为什么要对特许权使用费缴纳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九条第项的规定,进口货物应计入完税价格的费用包括:“作为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
哪些特许权使用费需要主动向海关申报并缴纳税款?
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货物有关,且支付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且未包括在该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符合以上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都需要主动向海关申报并缴纳税款。
如何判断特许权使用费是否与进口货物有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以下情况视为与进口货物有关:
- 含有专利或专有技术的进口货物;
- 用专利方法或专有技术生产的进口货物;
- 为实施专利或专有技术而专门设计或制造的进口货物;
- 附有商标的进口货物;
- 进口后附上商标直接可以销售的进口货物;
- 含有软件、文字、乐曲、图片、图像或其他类似内容的进口货物;
- 含有其他享有著作权内容的进口货物;
- 进口后可以直接销售的进口货物;
- 经过轻度加工即可以销售的进口货物。
如何判断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
买方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则不能购得进口货物,或者买方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则该货物不能以合同议定的条件成交的,应当视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构成进口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
如果需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进口货物及相关费用应如何申报?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对于存在需向卖方或有关方直接或间接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况,无论是否已包含在进口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都应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填报“是”。纳税义务人在货物申报进口时已支付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已支付的金额应填报在报关单“杂费”栏目,无需填报在“总价”栏目。纳税义务人在货物申报进口时未支付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在每次支付后的30日内向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并填写《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表》。
如果进口货物存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且进口时没有向海关申报,该如何处理?
如果发生应税特许权使用费没有主动向海关申报,则违反了海关法律法规,属于未如实申报的违法行为,海关将给予行政处罚;
在海关发现前,如果能够向海关主动披露存在的违法行为,海关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仅作追征税款并加征滞纳金处理,纳税义务人还可以向海关申请减免滞纳金。
了解特许权使用费的缴纳要求,对于企业合规操作至关重要。本文详细介绍了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缴纳要求以及特殊情况,旨在帮助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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