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原产地栏目填制规范如何申报
一、 公告背景与意义
因为全球贸容易的不断进步,我国跨境电商行业迎来了新鲜的进步机遇。为更优良地服务跨境电商企业, 海关总署于2021年4月25日发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对优惠贸容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规范和申报事宜进行了明确。

该公告的发布, 对于规范进出口货物原产地填报,搞优良通关效率,促进跨境电商身子优良进步具有关键意义。
二、 公告基本上内容
1. 原产地栏目填报依据
根据公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办理优惠贸容易协定项下货物海关申报手续时应当如实填报《报关单》商品项“优惠贸容易协定享惠”类栏目,一边在商品项对应的“原产国”栏填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和海关总署令第122号确定的货物原产地。
2. 填报要求调整
公告指出,不再需要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附件中有关优惠贸容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填制要求填报“随附单证及编号”栏目。
3. 通关方式选择
进口人能自行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或者有纸报关方式申报。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的,进口人应当以电子方式向海关提交申报材料。
三、 案例琢磨
以下为一起实际案例,帮您更优良地搞懂公告内容。
某跨境电商企业从美国进口一批玩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和海关总署令第122号,该玩具的原产国为美国。企业在申报时 应按照公告要求,在《报关单》商品项“优惠贸容易协定享惠”类栏目填报“美国”,并在“原产国”栏内填写“美国”。
四、 注意事项
1. 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填报原产地信息,避免因填报错误弄得货物无法享受优惠关税。
2. 选择合适的通关方式,搞优良申报效率。
3. 关注海关总署发布的最新鲜政策,及时调整申报策略。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的发布,为跨境电商企业给了更加明确的指导。通过了解公告内容,企业能更优良地进行原产地填报和申报,搞优良通关效率,少许些运营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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