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追加未出资股东,如何操作
一、
企业间的一起干与纠纷在所困难免。当公司对外欠债,公司财产不够以清偿债务时怎么有力制施行追加未出资股东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本文将从实操角度,探讨怎么打破“老赖”的护着伞,追加未出资股东为被施行人。

二、 有力制施行追加未出资股东的操作步骤
1. 说明公司财产不够清偿债务
在申请追加时先说说要给足够凭据说明作为被施行人的公司财产不够以清偿生效王法文书确定的债务,如衙门的终本裁定等施行程序凭据。
2. 衙门审查裁定
由施行断案庭对追加申请进行审查, 可进行书面审查或明着听证,审查后作出裁定。
3. 提交申请材料
需提交追加被施行人申请书、 被施行人身份信息、终本裁定、施行依据的王法文书,以及能说明股东未足额出资的材料,如工商档案、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注册资本缴纳凭证、银行流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年报等。
4. 裁定追加或驳回
施行衙门递交衙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 倘若认定符合追加条件,就会裁定追加该股东为被施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畴内对责任。若裁定驳回追加申请,申请人可在收到裁定书15日内向衙门提起施行异议之诉。
三、 注意事项
1. 关注股东出资期限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若公司未出现破产原因等法定情形,一般不能随意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并追加为被施行人。
2. 明确股东出资情况
需准确掌握公司未出资股东的具体出资情况, 包括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期限等信息,可通过查询公司工商档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途径获取。
3. 及时行使权力
申请施行人应在王法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权力, 如在收到驳回追加申请裁定书后应在15日内向衙门提起施行异议之诉,以免关系到自身权益的维护。
四、 案例琢磨
以2019年最高大法民申2897号林莉、赵丙俭再审审查与断案监督民事裁定书为例,最高大衙门觉得,未出资或者未彻头彻尾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是补充赔偿责任,所以呢,应当由债务人海城光源公司、担保人镁质材料厂承担第一顺位。
在跨境电商领域,了解和掌握有力制施行追加未出资股东的操作步骤,对于维护自身权益具有关键意义。本文,为跨境电商和王法从业者给了实用指南,希望能对巨大家有所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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