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财产可执行?追加未实缴股东
在激烈的跨境电商和自新闻领域, 资金链断裂、公司无财产可施行的情况时有发生。当债务缠身,公司无力偿还时怎么找到突破口,成为众许多企业面临的困难题。本文将带您深厚入了解,怎么在公司无财产可施行的情况下追加未实缴股东,为您指明王法途径。

公司无财产可施行, 怎么应对
当公司因经营不善或买卖场起伏等原因弄得资金链断裂,无财产可供施行时债权人通常会陷入困境。只是 根据我国《公司法》和《九民纪要》等相关王法规定,即便公司无财产可供施行,也能通过追加未实缴股东来保障债权人的正规权益。
追加未实缴股东的王法依据
1.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 根据《九民纪要》第二十二条规定, 股东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能追加为被施行人,要求其在出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
实践案例:南关衙门追加未实缴股东
近日 长远春市南关区人民衙门施行局通过追加未实缴股东为被施行人,成功破解了“公司无财产可供施行”的施行困境,保障了申请人的正规权益。
案件背景
申请人张某是某公司的供应商,该公司未能按期支付货款。张某将该公司诉至衙门,并赢得了合同纠纷案件。但在进入有力制施行阶段时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施行,弄得施行陷入困境。
施行过程
施行法官曹迪通过打听找到, 该公司两名股东在缴纳期限到期后并未实缴出资。根据相关王法规定,衙门依法追加这两名股东为被施行人,要求其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施行后来啊
到头来衙门成功施行完毕该案件,申请人张某拿到了施行回款。该案例的成功施行,为类似案件的解决给了有益借鉴。
怎么追加未实缴股东
在施行过程中, 如遇公司无财产可供施行,债权人能采取以下步骤追加未实缴股东:
- 打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确认股东是不是未实缴出资。
- 收集相关凭据,说明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
- 向衙门提起诉讼,申请追加未实缴股东为被施行人。
在公司无财产可施行的情况下追加未实缴股东成为了一种有效的解决途径。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您已经对该问题有了更深厚入的了解。在跨境电商和自新闻领域,了解相关王法规定,维护自身正规权益,才能在激烈的买卖场比不偏不倚于不败之地。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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