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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专利侵权判定:专利权是否被侵犯

在跨境电商领域,专利侵权问题一直是令人头疼的难题。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德国专利侵权判定,看看专利权是否被侵犯。

我们要明确专利侵权判定的一些基本概念。在德国,专利侵权判定主要依据《德国专利法》和《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定。

德国专利侵权判定:专利权是否被侵犯
德国专利侵权判定:专利权是否被侵犯

1、权利要求为方法情况下,实施该方法,提供用于实施的方法,或者对通过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进行上述任何行为。

2、当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外观设计造成相同的整体视觉印象时,就被认定为侵犯外观设计权。整体视觉印象主要受设计特征的影响,特别是使涉案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区分开来的那些设计特征。

3、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被认为是对等同原则的一种重要的限制,当等同原则与禁止反悔原则在适用上发生冲突时,即原告主张适用等同原则判定被告侵犯其专利权,而被告主张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判定自己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4、字面侵权:熟练技术人员解释权利要求时会将不相同的技术特征视为实现技术效果的同样有效方式。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德国专利侵权判定的具体流程:

1、存在有效的专利权:这是判定专利侵权的前提条件。

2、发生了法定的侵害行为:这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专利法的规定,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3、所发生的侵害行为具有违法性:这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判断其是否构成侵权。

4、侵害行为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这要求侵权行为与商业活动有关。

5、行为人未经专利人许可:这意味着侵权行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

6、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要求侵权行为人存在过错。

7、行为人实施的技术、设计方案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这是判定专利侵权的核心要素。

在德国,只要不同的技术特征同时满足以上三个要求的情况下,就被认定为等同侵权。

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判定标准如下:

1、相同效果:相同的技术效果可以视为等同侵权。

2、显而易见性:如果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在技术上是显而易见的,则可能构成等同侵权。

3、全面覆盖原则: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或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在包含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则可能构成等同侵权。

在德国专利侵权判定中,法院会判断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实质性地与专利技术相同。如果法院得出结论认为相关的产品或方法在这个基础上符合权利要求的含义,那么法院将考虑专利权被“字面侵权”。

值得一提的是,德国法院在专利侵权判定中,会参考以下因素:

1、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是否相同或等同。

2、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在技术上是显而易见的。

3、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在市场上引起了混淆。

4、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对专利权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

在德国专利侵权判定中,专利权是否被侵犯,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对于跨境电商企业来说,了解德国专利侵权判定规则,有助于规避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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