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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视同自产,出口退税如何操作

一、何为视同自产货物?

视同自产货物,指的是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的货物,在出口后能够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这类货物虽然并非企业直接生产,但在出口环节中,可以享受与自产货物相同的出口退税政策。

生产企业视同自产,出口退税如何操作
生产企业视同自产,出口退税如何操作

二、哪些条件下的货物可以视同自产?

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配套出口的产品。

三、视同自产货物的申报流程

1. 准备相关资料:包括《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等。

2. 登录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进入出口收汇选项,领取核销单申领。

3. 凭申领过的电子口岸IC卡基《出口企业核销单介绍信》前往外汇管理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四、申报免抵退税的操作要点

1. 视同自产货物的免抵退申报操作,与一般的免抵退申报基本一致。

2. 在申报时,需要按照《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业务类型对照表》,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业务类型”及“业务类型代码”内填写对应标识。

3. 视同自产货物的免抵退申报,需注意以下几点:

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五、案例分析

以某生产企业为例,该企业出口一批委托加工的货物,货物名称、性能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相同,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该批货物可视为视同自产货物,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该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按照以上流程准备相关资料,并成功办理了免抵退税手续。

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可以享受与自产货物相同的出口退税政策。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需注意相关条件和操作要点,以确保顺利办理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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