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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股票所得征税,按年计盈亏合理吗

还想起来那东西夏天 我站在海边,望着那一片蔚蓝,一下子想起了关于境外股票所得征税的那场辩论。有人说按年计盈亏是合理的,有人说不是。那我们今天就来聊聊这玩意儿话题,看看你站哪边。

境外股票所得征税,按年计盈亏合理吗
境外股票所得征税,按年计盈亏合理吗

专家观点:按年计盈亏,合理吗?

吉林财经巨大学税务学院院长远张巍指出,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股票交容易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按次征收。其中, 个人在境内二级买卖场的股票交容易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境外直接进行股票交容易所得没有免税规定,需要在取得所得的次年申报纳税。

而中央财经巨大学世界捐税研究研究中心施行主随便哪个杨则觉得, 境外炒股本身投钱凶险较高大,投钱者在从事投钱时应足够考虑涉及的各类本钱费用,全面评估投钱凶险。目前, 我国对纳税人通过沪港通、深厚港通买卖香港联交所股票,或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有免税规定。有境外股票投钱需求的投钱者,可考虑通过上述方式进行投钱。

按年度计算盈亏,专家们怎么说?

中新鲜网北京8月1日电 针对纳税人关注的境外股票所得申报纳税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相关财税专家。有专家表示,目前税制下允许按年度计算盈亏是较为合理的处理方式。

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应按年申报纳税,没有明确股票交容易的亏损结转问题。目前, 税务机关按照捐税公平原则允许当年境外股票盈亏互抵,是在现有王法框架下足够考虑实际情况且较为合理的处理措施。后续,需要结合税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不同观点, 碰撞出火花

有纳税人提出,不同年度的境外股票交容易也存在盈亏问题。对此, 朱青表示,有些国对个人股票交容易所得允许按年度盈亏互抵,有些国也允许当年未抵扣完的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但这些个国巨大许多实行综合税制,股票交容易所得需要与其他收入项目合并后统一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远超我国20%的税率。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股票交容易等财产转让所得不与其他所得项目合并,单独适用20%的税率。

中国人民巨大学教朱青指出, 股票交容易频次高大、价钱起伏巨大,按每笔交容易计税且不允许抵扣亏损,税负较沉、计算困难度较巨大。目前税务部门允许个人境外股票交容易所得在年度内盈亏互抵, 这既足够体现量能负担原则,也解决了纳税人税款计算的麻烦性问题,操作上更加简便。

我的观点:你信吗?

你晓得吗?我有一个独特的观点,我觉得,按年计盈亏,其实并不合理。为啥这么说呢?先说说 股票买卖场的起伏性极巨大,一年内的盈亏变来变去兴许翻天覆地,按年计算,对于那些个经历了巨巨大起伏的投钱者无疑是不公平的。

接下来股票投钱的凶险本身就很高大,如果还要面对如此麻烦的捐税计算,那投钱者岂不是要疯?我觉得,捐税政策得更加人性化,更加贴近实际,而不是一味地追求所谓的“合理”。

当然这只是我的个人观点,不代表全部人的看法。你呢?你觉得境外股票所得征税按年计盈亏合理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让我们一起探讨。

境外股票所得征税,按年计盈亏,这玩意儿话题引起了广泛的聊聊。有人说合理,有人说不合理。不管怎样,我们都得关注捐税政策的变来变去,以便更优良地应对投钱凶险。

再说说感谢你的阅读,希望这篇文章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如果你中意我的观点,别忘了点赞和转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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