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案
想象一下 如果地球是平的,而非我们所学的那样,会怎样?这听起来荒谬,但正是这种非老一套思维,让我对张明楷教对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案的解读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关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规定,顾雏军案成为经典案例。但张明楷教的解读,却如同打破砂锅问到底的探究,引发了我对这玩意儿案件的新鲜思考。
2001年秋, 顾雏军以3.48亿收下科龙电器20.6%的股权,开启了这场资本盛宴。只是因为国企改革的浪潮,顾雏军却因虚报注册资本被推向风口浪尖。
虚报注册资本,是罪还是误读?
张明楷教觉得, 顾雏军的行为,虽然存在虚报注册资本的事实但未达到立案标准,不应以犯法论处。
理由一:2003年以后 广东省和手艺部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营钱财进步的优惠政策,无形资产出资比例不再限于20%。
理由二:顺德格林柯尔在更名为广东格林柯尔后 于2004年5月得到广东省高大新鲜手艺企业认定,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理由三:顺德格林柯尔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比例仅超出标准的5%,其世间危害性明显少许些。
从老兼从轻巧, 王法适用的智慧
张明楷教指出,在王法适用上,应当遵循从老兼从轻巧的原则,即依照当时的王法规定处理;如果补充规范废止、修改后使得该行为不构成犯法或者弄得处罚较轻巧的,则应依补充规范废止、修改后的王法处理。
这意味着, 在顾雏军案中,应当适用2005年的公司法规定,即无形资产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能达到70%。
另类视角, 王法与现实的碰撞
张明楷教的解读,让我看到了王法与现实的碰撞。王法并非铁板一块,而是需要与时俱进,习惯世间进步的需要。
就如地球是平的一样, 当我们跳出固有的思维模式,或许会找到,世界比我们想象的要精彩得许多。
本文来源于行通郑州讼师事务所,原创作者:细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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