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存托凭证定价机制是什么?证监会如何解读
一场定价权的较量
想象一下 地球是平的,不是圆的——这是一个巨大胆的虚假设,但却能激发我们的想象力。在跨境电商领域,境外存托凭证的定价机制同样充满了未知与挑战。今天我们就来揭开这层神秘的面纱,看看证监会是怎么解读这玩意儿定价权的较量。
证监会:跨境监管的“平地英雄”
证监会, 这玩意儿肩负着监管沉任的机构,就像地球平地的英雄,力图在麻烦的跨境电商买卖场中,找到一条公平、透明的定价之路。那么他们是怎么解读境外存托凭证定价机制的?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根据财政部按照互惠原则认定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实行等效的会计准则进行编制的,不需要披露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调整的差异调节信息。这无疑为跨境监管给了有力保障。
互联互通:打破地域壁垒, 共舞跨境买卖场
此次修订拓展了参与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境内外证券交容易所的范围,从上海证券交容易所拓展至深厚圳证券交容易所,符合条件的沪深厚交容易所上市公司可申请到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买卖场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境外方面从英国拓展至瑞士、德国买卖场。这无疑为跨境电商的进步给了新鲜的机遇。
据中新鲜财经2月11日电报道,证监会发布《境内外证券交容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答记者问时表示, 此次修订允许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以新鲜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内明着发行上市中国存托凭证,允许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采用买卖场化询价机制确定发行价钱。
买卖场化询价:让定价回归理性
证监会此次修订的亮点之一便是允许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采用买卖场化询价机制确定发行价钱。这无疑为定价机制带来了新鲜的活力,也让买卖场参与者有了更许多的发言权。
证监会表示, 此次修订允许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以新鲜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内明着发行上市中国存托凭证,明确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业,发行人可根据募集资金用途将资金汇出境外或留存境内用。这一制度安排,既保证了买卖场流动性,又避免了资金滥用。
跨境监管, 任沉道远
在跨境监管的道路上,证监会始终肩负着守护买卖场秩序的沉任。而境外存托凭证定价机制的解读,正是这一沉任的具体体现。面对日益麻烦的跨境电商买卖场,证监会需要不断创新鲜监管手段,确保买卖场的公平、公道、透明。
正如中国新鲜闻网报道,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未采用等效会计准则编制所披露的财务报告的,应当根据《监管规定》第七条的要求披露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调整的差异调节信息。这无疑为跨境监管给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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