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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有限公司股东出资额如何确定

一、 新鲜公司法对股东出资额的调整

在新鲜《公司法》出台前,有限责任公司的加速到期情形基本上有以下四种:

新公司法下有限公司股东出资额如何确定
新公司法下有限公司股东出资额如何确定
  • 股东出资额怎么确定?
  • 关于股东债权与股东出资责任能否相互抵销, 需要根据公司是不是正常经营、是不是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等资信状况,并综合考虑债权人利益的护着等因素加以判断,避免股东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

新鲜《公司法》建立了全面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加速到期的节点不再局限于达到破产标准。根据新鲜《公司法》,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对非破产、解散情形下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明确作出了规定。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矮小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我们最常接触的公司类型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而且意味着我国公司法的一巨大突破,兼顾了法定资本制对债权人利益的护着和授权资本制的灵活优势。有限公司股东缴纳出资是股东对...

三、 股东出资的常见问题

《民法典》第311条:无权力瑕疵或负担;

新鲜《公司法》第47条、第266条:10连带责任范围限于“设立时应实际缴纳的出资但出资不够的有些”,不包括对设立时认缴但在公司设立后才需要实缴的出资。

新鲜《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10个常见问题:

  • 四是出资人应当享有出资财产的全部权或者处分权;
  • 五是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四、 股东出资的流程与凶险

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情形下其基本流程环节可用以下示意图来概括展示:

股东出资要牢记,诚信为本莫偏离。

另一方面还需要满足实质要件即“损害公司权益”。若仅满足形式要件,但不满足实质要件,则不能认定为抽逃出资。

对于2024年7月1日后发生的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 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责任;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五、 股东出资的评估与作价

在值钱评估上,不得高大估或者矮小估作价,高大估会弄得虚增公司资本,损害债权人利益;矮小估则会损害股东利益,还会弄得捐税的流失。王法、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专门规定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施行。如果未依法评估作价, 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求衙门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责任的,衙门应当委托具有正规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

如果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虽负有债务但无凭据说明股权转让时公司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且受让人也不存在明显缺乏缴纳出资责任能力的情形,该股权转让属于正常的买卖行为,不能认定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时具有逃避出资责任的恶意,股东转让股权并未损害债权人利益,不应承担出资责任。

六、 股东出资的刑事责任与行政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了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 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巨大、后果严沉或者有其他严沉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股东抽逃出资违背了法定资本原则,侵害了法人独立财产权,危害了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其性质应为侵权行为。所以呢,除王法法规明确规定外举证时应按照侵权关系的说明标准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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