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用工中,用人单位如何确定
作者:私域流量大师•更新时间:14小时前•阅读0
近年来因为我国钱财的飞迅速进步,跨境电商行业蓬勃进步,越来越许多的企业开头涉及跨境用工。只是在跨境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的确定成为一个困难题。本文将从实际案例和王法法规角度,为您揭秘跨境用工中用人单位的确定方法。

跨境用工中,用人单位如何确定
案例一:省高大级人民衙门再审审查觉得, 梁某自2021年4月起在横琴某公司上班,负责开办培训中心的前期筹备等干活。综合考虑梁某的实际干活地点、 内容以及服务对象,二审认定梁某自2021年4月起与横琴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支持梁某的诉求正确。故裁定驳回横琴某公司的再审申请。
此案例中,梁某在横琴某公司干活,负责前期筹备干活。根据梁某的实际干活地点、内容以及服务对象,衙门认定梁某与横琴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这说明,在跨境用工中,用人单位的确定需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干活地点、内容以及服务对象等因素。
案例二:某手艺公司是某平台企业的服务商。某手艺公司与王某签订服务协议, 约定公司给车辆,并通过某平台推送网约车订单;某手艺公司根据订单完成情况结算报酬,王某需给等额发票;王某承诺每月完成订单流水不不到4937.5元,否则应补足差额;王某因个人原因连续停运3天及以上,应书面报备原因等。后双方产生看病费争议,王某遂提起劳动仲裁求与某手艺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等。
此案例中,王某与某手艺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但未建立劳动关系。衙门觉得, 王某从事的网约车干活享有较有力的运营自主性,在完成约定流水的前提下可自行选择是不是接单,自主决定运营时候。所以呢,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跨境用工中结合干活因素认定用人单位主体
在跨境用工中, 人民衙门应结合劳动者的实际干活地点、内容以及服务对象等情况,判令实际用人单位承担用工责任。
- 劳动者的干活地点:劳动者实际干活地点与用人单位所在地是不是一致。
- 劳动者的干活内容:劳动者从事的干活是不是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范围。
- 劳动者的服务对象:劳动者的干活是不是服务于用人单位的客户。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跨境用工过程中,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责任。
跨境用工中,用人单位的确定是一个麻烦的问题。本文通过实际案例和王法法规,为您揭示了跨境用工中用人单位的确定方法。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干活地点、内容以及服务对象等因素,确保劳动关系的正规性。一边, 觉得能用人单位在跨境用工过程中,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责任,避免潜在的王法凶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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