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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租公司注册资本金提升至10亿,如何确保财务杠杆倍数不超10倍

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提升至10亿:如何控制财务杠杆倍数不超10倍?

9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在主要出资人制度、业务分类监管、公司治理监管、风险管理等方面完善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

金租公司注册资本金提升至10亿,如何确保财务杠杆倍数不超10倍
金租公司注册资本金提升至10亿,如何确保财务杠杆倍数不超10倍

提升注册资本金,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新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境外制造业企业三类主要出资人类型,适当提高主要出资人的总资产...

其中,对主要出资人制度作出较大幅度修订。一是提高金租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从原来的1亿元提升10亿元,足足提高了10倍。不过,本报记者梳理了...

一是修改完善主要出资人制度。提高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新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境外制造业企业三类主要出资人类型;适当提高主要出资人的总资产、营业收入、注册资本等市场准入标准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强化主要出...

控制财务杠杆倍数,确保稳健经营

在监管指标上,为避免金融租赁公司盲目扩张,《办法》新增了杠杆率、财务杠杆倍数等指标。其中,杠杆率指标不得低于6%,财务杠杆倍数指标不得超过10倍。同时,按照逆周期监管的思路,将拨备覆盖率由不低于150%下调为不低于100%,在确保损失准备能够有效覆盖预期信用损失的基础上,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加大对...

就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及变更而言,《办法》提高了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最低限额由此前的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提高到10...

就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及变更而言,《办法》提高了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最低限额由此前的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提高到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并提高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最低持股比例要求;新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境外制造业企业三类主要出资人类型;适当提高主要出资人的总资产、营业收入、注册资本等市场准入标准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强化主要出资人的股东责任。

优化业务经营,专注主责主业

《办法》强调,金融租赁公司应当选择适格的租赁物,确保租赁物权属清晰、特定化、可处置、具有经济价值并能够产生使用收益。金融租赁公司不得以低值易耗品作为租赁物,不得以小微型载客汽车之外的消费品作为租赁物,不得接受已设置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

针对主要出资人制度,《办法》提高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要求,最低限额为10亿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同时,新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

加强公司治理,防范风险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经过多年发展,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均发生显著变化,现行办法已无法满足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监管需求。同时,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在公司治理、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监管制度法规,《办法》结合金融租赁行业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加强与现行监管法规衔接。《办法》修订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完善机构定位,优化金融服务,大力支持企业设备更新改造,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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