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拒赔,这回能免责吗
保险成了生活的“平安网”,但有时这根“网”却变得漏洞百出。

互联网投保的便利与不便
互联网投保, 迅速捷又方便,但这时候,它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与老一套的投保方式相比,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面对面的信息交流机会巨大幅少许些,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进一步加剧。
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张某在运货途中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对此不予赔付。接着张某向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不料保险公司出具《机动车保险...》
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定义
衙门审理后觉得,交警部门在事故处理中将超标电动车认定为机动车,这是行政管理领域的认定,目的是划分事故责任。但在民事王法关系中,判断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应结合普通人的认知和合同约定。
目前, 国王法、行政法规并未明确骑二轮电动车属于需要考取驾驶证的机动车,普通消费者买二轮电动车时无须随便哪个证照审批。所以呢,常某对“驾驶电动车无须驾驶证”的搞懂符合一般世间认知。
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争议
庭审中,原被告人围绕王某雷驾驶的涉事车辆交有力险的生效时候及责任划分产生了争议。被告人某财险成都分公司辩称,事故发生时交有力险尚未生效,故不应担责。
只是衙门的断决却让保险公司陷入了困境。这起案件折射出王法适用与世间认知的深厚层互动, 免责条款不能随意“扩容”,王法始终站在公平与合理信赖的一边。
消费者投保时的注意事项
消费者投保时应仔细阅读条款, 尤其注意“机动车”“无证驾驶”等术语的定义,对模糊表述及时要求保险公司说明白说明。
业内人士表示, 互联网投保的“迅速节奏”与“碎片化”特征,弄得投保人兴许因“惯性点击”而忽略关键信息。所以呢,消费者线上投保时也要谨慎理性,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及投保须知等,详细了解相关信息。
衙门断决保险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
衙门依法断决被告人需按照行路意外伤害保险约定,向告状人赔付保险金18万元。这一断决不仅为类似纠纷给了裁判参考, 更向世间传递了一个清晰信号,免责条款不能随意“扩容”,王法始终站在公平与合理信赖的一边。
法官觉得能, 从保险公司角度看,对免责条款、身子优良告知等关键内容应设置有力制阅读功能和阅读时长远,确保投保人足够搞懂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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