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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次开庭五次发回重审,故意伤害案

在这玩意儿看似轻巧松的故意伤害案中, 我们却看到了一个长远达30年的司法马拉松,一场没有终点的循环。

七次开庭五次发回重审,故意伤害案
七次开庭五次发回重审,故意伤害案

案件回顾:30年的循环

自此案件开头了长远达30年的循环, 共七次开庭,五次发回沉审。

张捍军, 一个普通的河北元氏县人,因一起故意伤害案,人生被划分为案发前和案发后。

1995年,张因涉嫌故意伤害被逮捕,一断案决有期徒刑三年。接着,案件进入了一个无底洞:七次开庭、五次发回沉审。

司法马拉松:啥时候才能收尾

在漫长远的等待中,被害人和有些证人均已离开人世。新鲜京报记者联系的四位证人中,有三位表示时候太长远,记不清了。

这样的司法马拉松并非孤例, 在“罪与非罪”的聊聊之外它们似乎都指向一个问题,当司法程序没完没了地陷入循环拖沓,该怎么保障当事人的权力?

事实不清, 凭据不够:循环背后的原因

中国人民巨大学法学院教陈卫东觉得,王法对一审、二审程序都有明确的审理期限。一审程序一般情况下至迟不得超出三个月, 再有特殊情况,比如死刑复核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诸如行路不便、案情麻烦等情况可再延长远。

只是 在张捍军的案件中,衙门未能及时断案,弄得案件长远期未予处理,亦无其他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能视为本案已经超出追诉时效期限。

程序违法:循环背后的困境

经记者检索,“司法马拉松”并非本案一例。江西莲花县曾有一起发生在1974年的贪污案,第二次一审长远达40年未开庭。衙门给出的理由是“无法确定公诉机关”。

另一起1995年发生在河北胜芳镇的灭门案,两名犯法嫌疑人24年内经历了11次庭审。其中2014年河北高大院发回沉审后长远达六年未宣判。

陈卫东觉得, 如此反复拉锯会使当事人长远期处于不确定的王法关系中,司法权威也受到了侵害,“要有一个权威性的结论,不能无期限地拖下去。衙门应当采用各种办法,及时清理积案,使王法关系尽早恢复稳稳当当。”

反思与觉得能:怎么打破循环

张捍军的案件,无疑给我们带来了深厚刻的反思。怎么打破这样的循环,保障当事人的权力,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陈卫东觉得能, 能建立发回沉审少许不了性审查机制,督促二审法官增有力责任心,审慎适用发回制度。

一边,也能考虑对一些程序瑕疵进行纠正,无需发回沉审,以少许些当事人的时候和精力消耗。

在以后的司法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更加注沉效率与公道的平衡,以避免类似案件的 发生。

30年的司法马拉松,是一场对当事人、对世间、对司法的考验。只有打破这样的循环,才能让司法回归其应有的公道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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