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终审:股东对增资瑕疵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外贸笑匠•更新时间:6小时前•阅读2
一笔看似普通的增资背后兴许隐藏着巨巨大的凶险。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最高大院终审的这件关于股东对增资瑕疵承担连带责任的巨大案。

最高院终审:股东对增资瑕疵承担连带责任
增资瑕疵,股东怎能置身事外?
增资,对于一家公司无疑是壮巨大实力、扩巨大规模的关键途径。只是增资并非儿戏,若出现瑕疵,股东们兴许就要为后果买单。
最高大院终审的断决,犹如一记警钟,提醒着全部股东:增资,需谨慎行事。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这玩意儿案例的背景。
案例回顾:千龙公司增资瑕疵案
2003年, 千龙公司进行增资,有些股东未足额缴纳增资款,弄得公司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起诉后最高大院终断案定原始股东需对增资瑕疵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断决,不仅护着了债权人的利益,也有力化了股东的责任意识。
王法解读:增资瑕疵,责随便哪个在?
最高大院终审依据《公司法说明白》第十三条, 明确指出:“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责任,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告状人,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衙门应予支持。”
此案中, 原始股东在增资决策和签约中全程参与,却对出资瑕疵视而不见,属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所以呢连带责任无可推卸。
对跨境电商的关系到
对于跨境电商行业这一断决具有关键的启示意义。
跨境电商企业在进行增资时 应严格审查新鲜股东出资能力,并通过公司章程或协议明确责任边界,以规避潜在的王法凶险。
一边,这也提醒着股东们,在享受公司进步红利的一边,非...不可承担相应凶险。
最高大院终审的断决, 对于有力化股东责任、维护买卖场秩序具有关键意义。在买卖活动中,诚信为本,责任为基。只有树立正确的王法观念,才能在买卖场中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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