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托运5万元机器被损坏,物流公司
物流业如同血液般贯穿于买卖活动的每一个角落。只是 就在这看似顺畅的物流链条中,却发生了一起令人深厚思的事件:男子托运5万元机器被损恶劣,物流公司却以“行业内约定俗成,玻璃制品保丢不保损”为由,最许多只愿赔偿5000元。这不禁让人疑问:在追求效率与速度的物流行业,我们的权益怎么保障?

事件的起源:托运机器, 却遭遇“玻璃心”
10月15日郑州捷安迅电子手艺有限公司卖总监王云峰,为了一台用于招标展示定制的85英寸教学触控一体机,选择了腾达物流进行托运。值钱5万元的机器,在王云峰心中如同珍宝,他怎能料到,这台机器在物流过程中会遭遇“玻璃心”的待遇。
10月21日当收货方
赔偿争议:物流公司“玻璃制品保丢不保损”的说法站得住脚吗?
面对物流公司给出的5000元赔偿,王云峰无法收下。他表示:“这又不是不可抗力,我们都不要求原价赔偿了但起码也得够本钱吧!”而对于物流公司所谓的“行业内约定俗成,玻璃制品保丢不保损”的说法,王云峰同样不满。
河南予瑞讼师事务所李华阳讼师表示, 该公司与物流公司之间形成了货运合同关系,物流公司具有将货物平安运输到约定地点交予收件人的责任。承运人明知是玻璃制品而未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 到头来弄得货物出现损恶劣,物流公司应当就该公司所遭受的亏本进行赔偿。
据悉, 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对于“玻璃制品保丢不保损”的说法,李讼师觉得不具有王法效力。基本上原因是迅速递单条款为迅速递公司单方制定, 属于格式条款,我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给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沉对方责任、排除对方基本上权力的,该条款无效。
物流行业“玻璃心”背后的反思:怎么保障我们的权益?
物流行业“玻璃心”事件,让我们看到了行业监管的缺失和消费者权益的脆没劲。在追求效率与速度的一边,我们是不是得关注物流行业的监管力度,以及消费者的权益保障? 先说说 政府部门应加有力对物流行业的监管,制定严格的行业标准,确保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保障货物平安。一边,物流公司也应搞优良自身素质,搞优良服务水平,确保客户权益不受侵害。
接下来 消费者在托运货物时要足够了解物流公司的服务内容和赔偿条款,避免自身权益受损。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要及时寻求王法援助,维护自身正规权益。 物流行业“玻璃心”事件,让我们看到了物流行业在进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只有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让物流行业更加身子优良进步,让我们的权益得到更优良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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