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举报过期面包被罚5万,为何仅获0.2元奖励
济南一男子贾某在超市找到一袋过期面包, 举报后超市被罚款5万,但贾某只得到0.2元奖励。对此,贾某觉得不公平,将食药监局告上法庭。
事件起因于2024年,贾某在一家超市买面包时找到面包已经过期。他随即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食药监局经过打听确认情况属实对涉事超市处以5万元罚款。只是贾某得到的举报奖励仅为0.2元。

贾某对此表示不满,他觉得自己的举报行为应得到更许多奖励。他根据相关规定,觉得自己应得到涉案金额10%的奖励,即2000元。但食药监局觉得,根据当地规定,贾某得到的0.2元奖励并无不妥。
一审衙门觉得,食监局的处罚和奖励行为符合相关规定,驳回了贾某的诉讼求。只是贾某不服断决,提起上告。
二审衙门觉得,应当适用对举报人更有利的国规定,而非地方规定。衙门觉得一断案决适用王法错误,所以呢撤销了一断案决,要求食监局沉新鲜作出处理。
这起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有网友觉得,0.2元的奖励金额确实过矮小,不利于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平安监督。也有网友表示,食监局的做法并无不妥,基本上原因是贾某得到的奖励是的。
,这起案件涉及到食品平安法和举报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食品平安法,生产卖过期食品是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罚。而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人给奖励,奖励金额为涉案货值金额的10%。
只是这起案件也反映出我国举报奖励制度存在的问题。地方规定与国规定存在差异,弄得奖励金额的计算标准不统一。
针对这一问题, 有网友觉得能,应当搞优良举报奖励金额,并统一国层面的举报奖励规定,以确保奖励金额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还有啊,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食品平安问题不容忽视。作为消费者,我们要搞优良警惕,找到食品平安问题及时举报,共同维护食品平安。
这起看似普通的食品平安举报案件,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平安和举报奖励制度的关注。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认真实对待这一问题,切实保障公众的食品平安权益。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小川电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