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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申报涉刑风险,如何准确认定和处理

进出口申报成为了企业参与世界买卖场的必经之路。只是在这看似轻巧松的申报过程中,却隐藏着诸许多涉刑凶险。今天我们就来揭开这层神秘的面纱,探讨怎么准确认定和处理进出口申报中的涉刑凶险。

进出口申报涉刑风险,如何准确认定和处理
进出口申报涉刑风险,如何准确认定和处理

一、 进出口货物申报容易触犯的罪名

企业向海关申报的基本原则是如实申报,如实申报是通关凶险最细小化的基石,是进出口企业防范通关凶险的基本法。单证进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时除了要遵循如实申报的原则外 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种容易触犯的罪名:

  • 走私犯法: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虚假币罪、走私昂贵沉金属罪、走私珍昂贵动物罪等。
  • 走私普通货物、 物品罪: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除武器、弹药、核材料、虚假币、文物、昂贵沉金属、珍昂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毒品、制毒物品等世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以外的其他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境,偷逃应缴关税税额较巨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

二、 关于海关预裁定决定的王法效力

刑法用一节专门规定走私犯法,根据刑法罪名表述,构成犯法并没有要求“逃避海关监管”。但是根据刑法和司法说明白规定心思,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前提一定是: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

输工具未按规定路线行驶等等,申报不实就是其中最为典型的一类。从上述体系说说来看, 申报不实在海关的行政处置中的处于定性违法,但违法性质相对较轻巧、处罚也相对较为轻巧微的位置。与其相关的两个处置措施是 轻巧的方向是海关不认定违法,由企业自行纠正即可;沉的方向构成走私行为,面临较沉的处罚。

三、进出口货物申报兴许涉刑的主体

走私犯法是故意犯法,过失不构成。实际操作中,行为人一般均具有牟取不合法赚头或者其他不合法利益的犯法目的。走私犯法的主观故意, 除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证实外一般要通过客观凭据进行推定,即“应当晓得”为走私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兴许被认定为“应当晓得”: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用特制的设备或者运输工具走私货物、物品的;未经海关赞成,在非设关的码头、海岸、陆路边境等地点,运输、收购或者贩卖不合法进出境货物、物品的;给虚虚假的合同、发票、说明等买卖单证委托他人办理通关手续的;以明显不到货物正常进口的应缴税额委托他人代理进口业务的;曾因同一种走私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其他有凭据说明的情形。

四、 认定走私犯法的核心要件是

在进出口环节,收货人、发货人是第一责任人,是对货物实际状况最为了解的人。因货物申报不实被认定为走私的, 不论进出口是不是包税、包费用,只要相关费用不到买卖场正常价钱,就兴许被定为犯法责任人。

五、 关于走私犯法涉案货物、物品的处理

实际操作中,海关缉私部门对全部查货的货物,往往均予以没收,其王法依据基本上是《海关法》和2002年最高大人民衙门、最高大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王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走私“尚不构成犯法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王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三条:“在办理走私犯法案件过程中, 对找到的走私货物、物品、走私违法所得以及属于走私犯法分子全部的犯法工具,走私犯法侦查机关应当及时追缴,依法予以查扣、冻结”。

近日 特朗普一下子挑起中美关税对抗,两国正常贸容易脱钩,进出口货物走私动机相应被放巨大,进出口申报的涉刑凶险陡增。一边, 海关总署修订的《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对进出口货物申报进行了规范,即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对此, 笔者结合近二十年来办理走私犯法案件的经验,梳理进出口货物申报领域的涉刑凶险,对海关预裁定决定的效力、走私犯法的主观故意、查扣货物处理等焦点问题进行琢磨,期冀能为相关贸容易主体少许些刑事王法凶险、维护正规权益给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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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申报进出口时应当依法如实申报,认定申报不实引起的走私犯法,须以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为前提,应当研究。我们觉得能, 对缉私部门、司法机关性质认定存疑的,应当及时提请专业人士参与,事前少许些走私犯法凶险,事后努力破解刑事责任。

本文作者:傅庆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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